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办事程序、时限、有关要求;
3.征缴人防建设经费标准、范围;
4.违规违法处理、处罚依据、程序;
5.行政执法人员职责和责任人;
6.工作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
7.行政执法承诺;
8.监督电话;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宜。
(二)对外公开的形式:
报刊、电视、人防网站、政务中心人防窗口和宣传手册等。
(三)对内公开的内容:
1.人防建设的重大事项安排、进展及结果情况;
2.对干部职工的考核评比、人事调整、职务变动、奖惩、晋升情况等;
3.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4.其它按照规定应公开的事项。
(四)对内公开的形式:
1.科以上干部会议通报;
2.其它合适形式。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一)把握重点,实事求是,根据广大市民和本办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的主要内容。
(二)政务公开要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三)坚持公开内容和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使其具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群众满意。
(四)重大事项必须全面公开,较大事项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开事项不得违反有关保密规定。
(五)应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各项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一并安排,一并落实,相互促进,不断优化发展环境。
三、政务公开投诉受理机构
我办政务公开投诉受理机构设在办综合科,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质疑,必须及时受理、准确处理。
投诉受理电话:0795-326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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