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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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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切实搞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2、实行信息公开责任制,主要领导是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

3、对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信息公开;

(2)信息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对有举报投诉时,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

(5)拒绝、干扰、阻挠信息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6)其它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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