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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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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全面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促检查,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公布时限。每年3月31日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等。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年度内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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