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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投诉受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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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服务作风,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保障群众的投诉、举报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务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

(三)谁主管,谁负责。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单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投诉: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编制、不提供、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务信息目录的;

(三)公开的政务信息不真实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五)对违反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公开信息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

(七)违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政务信息公开投诉由市人防办综合科负责受理。

五、综合科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投诉的登记、转办、反馈及汇总;各有关部门和二级机构在收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和回复,并做好跟踪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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