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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防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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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防办〔2021〕10号)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自2019年以来,我省先后组织开展了“人防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和“人防专项审计”活动,着力排查人防规划建设、审批收费、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排查发现,全省各地在人防建设规划编制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编制不规范、配建标准不合理、审批实施不到位、监督落实不严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省人防办积极部署,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相关工作经验,完善我省人防规划管理机制,编拟出台人防专项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西省人防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城市分区规划应当有人民防空建设的内容和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特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人防实际制定《江西省人防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规划编制、审查与审批、规划落实、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三条。

《管理办法》明确和规范的内容适用于我省县级及以上城市的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编制与审批管理,有利于规范全省人防规划工作,完善我省人防建设规划体系,提升城市总体防护能力,推进人防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明确人防规划工作目标方针原则,特别是对人防专项规划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人防专项规划与城市其他专项规划、人防专项规划与城市建设详细规划衔接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二)对人防专项规划编制各要素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人防专项规划编制的组织单位、编制单位资质、适应城市要求、重要内容、定性定量目标、防护片区划分、人民防空工程安排、疏散设施安排、重点目标防护安排、通信警报设施安排、建设项目安排、相关实施保障措施、强制性内容、规划成果要求和保密规定等各要素提出具体要求。

(三)对人防专项规划生效程序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人防专项规划编制的审查程序、审批程序、修改程序等要求。

(四)对人防专项规划落实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人防专项规划与详细规划衔接、规划公示公告、人防配建纳入规划条件等要求。

(五)对违反人防专项规划编制及落实要求实行责任追究,提出对违规编制、审批、修改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江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人防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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