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其他审批权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法人,自然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市级 行使类型:本级保留 六、权限划分 设区市审批:宜春市中心城区、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县(市)审批:辖区范围内。 七、行使内容 在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处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一定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八、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设定依据 1、《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2、《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18号) 十、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十一、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四、审查要点 1.提交材料真实性; 2.图纸与现场情况一致性。 十五、办理流程 (一)预约 电话预约:0795-3198219 (二)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二楼人防办窗口 2.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jxzwfww.gov.cn/ids/custom/login.jsp)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五)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出具核准文件,或在相关审批表格上加盖行政审批章。 (六)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二楼人防办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2次(1次提交材料;1次领证,或在相关审批表格上盖章)。 十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七、事项收费 不收费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人防办窗口。 窗口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 楼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5--3198219 二十一、监督投诉 (一)窗口投诉 窗口名称: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管理科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四楼。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1—86350139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管理科 通讯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四楼 邮政编码:360000 二十二、通办范围 本事项不支持通办。 二十三、网上支付 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 |
附录1:办理流程图(另附)
附录2: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申请事项: 建设工程项目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
1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原件) | 建设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 |
2 |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 | 施工单位 | 原件 | 各1 | 纸质/电子 | 真实有效,盖规划审批章 | |
3 | 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 | 勘察单位 | 原件 | 1 | 纸质/电子 | 真实有效,盖人防审图章 | |
4 | 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 | 设计单位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盖审图机构章 | |
5 |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 | 监理单位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盖人防质监部门章 | |
6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原件) | 建设单位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
7 |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报告(原件) | 设备厂家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
8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 人防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真实有效 |
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
201 年 月 日
附录3:结果样本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准予受理审批表
申 请 人 | 单位名称 | |
联系电话 | ||
行政许可 申请事项 (在□中勾选) | 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 | |
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 | 祥见《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准予受理审批表》 | |
受理人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
首席代表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 |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宜人防许可字[ ] 号
申请人(单位):
申请项目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关于“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初步审查,符合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今日起受理。
(公 章)
2013年12月26日
领证人(签字):审批件,本机关决定自今日起受理。
(公 章)
年 月 日证人(签字):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宜人防许可字[ ] 号
:
你(单位)提出的“经发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关于“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
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照1、《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18号),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持本决定到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宜阳大厦中座二楼西大厅) 办理人防行政许可手续。
(公 章)
年 月 日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文书领证回证
编号:宜人防许可字[ ] 号
案 由 | 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 |
领证文书名称、文号 |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宜人防许可字[ ] 号 |
领证单位 (人) | |
领证地点 | 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
领证人(签字) | |
领 证 日 期 | 年 月 日 |
领证方式 | 领证人自行到窗口办理 |
邮寄日期 | |
挂号信号码 | |
拒收理由 | |
见证人(签字) | |
核发证件经办人(签字) | |
备 注 |
注:委托或者邮寄送达的,请签收后将送达回证速退本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