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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二)

来源:宜春市人防办 作者:人防办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4-26 17:24:32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其他审批权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法人,自然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市级

行使类型:本级保留

六、权限划分

设区市审批:宜春市中心城区、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县(市)审批:辖区范围内。

七、行使内容

在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区处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一定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八、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九、设定依据

1、《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2、《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18号)

十、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十一、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二、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原件)

建设单位

复印件

1

纸质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

施工单位

原件或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真实有效,盖规划审批章


3

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

勘察单位

原件

1

纸质/电子

真实有效,盖人防审图章


4

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

人防设计院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盖审图机构章


5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

监理单位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盖人防质监部门章


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原件)

建设单位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7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报告(原件)

设备厂家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8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人防部门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十四、审查要点

1.提交材料真实性;

2.图纸与现场情况一致性。

十五、办理流程

(一)预约

电话预约:0795-3198219

(二)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江西省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二楼人防办窗口

2.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jxzwfww.gov.cn/ids/custom/login.jsp)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五)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出具核准文件,或在相关审批表格上加盖行政审批章。

(六)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二楼人防办窗口。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2次(1次提交材料;1次领证,或在相关审批表格上盖章)。

十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七、事项收费

不收费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人防办窗口。

窗口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三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5--3198219

二十一、监督投诉

(一)窗口投诉

窗口名称: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管理科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四楼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1—86350139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管理科

通讯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四楼

邮政编码:360000

二十二、通办范围

本事项不支持通办。

二十三、网上支付

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


















附录1:办理流程图(另附)

附录2: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项目联系人: 话:

申请事项 建设工程项目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原件)

建设部门

原件

1

纸质

内容完整,真实有效


2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

施工单位

原件

1

纸质/电子

真实有效,盖规划审批章


3

勘察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

勘察单位

原件

1

纸质/电子

真实有效,盖人防审图章


4

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

设计单位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盖审图机构章


5

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原件)

监理单位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盖人防质监部门章


6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原件)

建设单位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7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报告(原件)

设备厂家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8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人防部门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

201














附录3:结果样本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准予受理审批表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行政许可

申请事项

(在□中勾选)

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

祥见《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准予受理审批表》

受理人 审核意见






首席代表审批意见


备注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宜人防许可字[ ]

申请人(单位):

申请项目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关于“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初步审查,符合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今日起受理。


(公 章)

20131226

领证人(签字):审批件,本机关决定自今日起受理。

(公 章)

证人(签字):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宜人防许可字[ ]

你(单位)提出的“经发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关于“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受理。

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照1、《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18号),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

请你(单位)持本决定到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宜阳大厦中座二楼西大厅) 办理人防行政许可手续。




(公 章)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文书领证回证

编号:宜人防许可字[ ]

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

领证文书名称、文号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宜人防许可字[ ]

领证单位 (人)


领证地点

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领证人(签字)


领证方式

领证人自行到窗口办理

邮寄日期


挂号信号码


拒收理由


见证人(签字)


核发证件经办人(签字)



注:委托或者邮寄送达的,请签收后将送达回证速退本机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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