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9、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
在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审批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审批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法人,自然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市级 行使类型:本级保留 六、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2、《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 3、《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三条; 4、《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4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八、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宜春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科室: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九、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数量限制 本项目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 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二、办理流程 (一)预约 电话预约:0795-3198219 (二)申请 1.提交方式:窗口提交。 接受申请的机构:江西省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接收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二楼人防办窗口 2.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可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构要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中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jxzwfww.gov.cn/ids/custom/login.jsp)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五)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出具核准文件,或在相关审批表格上加盖行政审批章。 (六)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二楼人防办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3次(1次提交材料,1次领批准文书,1次领竣工验收批复)。 十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十七、事项收费 本项目不收费。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窗口名称:人防办窗口。 窗口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二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5--3198219 二十一、监督投诉 (一)窗口投诉 窗口名称: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管理科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四楼。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1—86350139 (三)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宜春市行政审批局审批管理科 通信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四楼 邮政编码:360000 二十二、通办范围 本事项不支持通办。 二十三、网上支付 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 |
附录1: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
项目联系人:电话:
申请事项:“在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人民防空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规划审批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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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划总平面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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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文件审查申请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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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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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附录2:结果样本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准予受理审批表
申 请 人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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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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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申请事项 |
在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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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情况 |
1、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方案经专业论证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符合人防和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经专家或相关评估机构评估,埋设地下管线或修建地面设施后,不会影响人防工程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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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审查意见 |
提供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审批条件,可予审批。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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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审核意见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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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宜人防许可字[ ] 号
:方人防办防空地下室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在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自今日起受理。
(公章)
年月日2015年6月24日
领证人签字: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宜人防许可字[ ] 号
:人防办防空地下室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在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今日受理。
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行政许可。
(公章)
年月日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许可文书领证回证
编号:宜人防许可字[ ] 号
案由 |
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审批 |
领证文书名称、文号 |
《宜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宜人防许可字[ ] 号 |
领证单位(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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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地点 |
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
领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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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日期 |
年月日 |
领证方式 |
领证人自行到窗口办理 |
邮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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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信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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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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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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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证件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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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注:委托或者邮寄送达的,请签收后将送达回证速退本机关。